<在线配资>支行行长骗贷1600万,担保人被追债:明知骗贷还放款,谁买单?在线配资>
一个支行行长,用假合同、假名字,从自己上班的银行贷走1600万。钱花光了,人抓了,银行亏了。但真正离谱的是——银行转头去找担保人要钱,担保人一句话把整个事件炸了:
"你们明知道是骗贷还放款,现在让我买单?"
01 支行行长,贷款贷到自己头上
李某,河南嵩县农商行何村支行原行长。
2015年到2020年,整整五年,他干了一件事——从自己的银行,把钱贷给自己。
怎么操作的?说出来你可能不信,手段并不高明:
五笔贷款,加起来1640万。
钱去哪了?他自己名下的昊禾食品公司,早就经营不下去了,贷款基本都拿去还债和续命。
2023年,法院判了:骗取贷款罪,三年十个月。
注意,不是贷款诈骗罪。因为李某没有"非法占有"的故意,他是真拿去经营了,只是经营失败了。所以判得相对轻。
但问题来了——李某名下已经没有任何可执行财产。银行的1600万,一分钱都没追回来。

02 银行找担保人要钱,担保人炸了
钱追不回来支行行长骗贷1600万,担保人被追债:明知骗贷还放款,谁买单?,银行转头起诉名义借款人和担保人。
按理说,你签了字,你就得还。
但担保人不认。他们说了一句很关键的话:
"银行的信贷员明知道是李某在用钱,明知道合同是假的,还是放了款。你们自己有问题,凭什么让我们兜底?"
这话不是瞎说的。
2025年7月,嵩县法院在另一起关联案件的民事判决里,已经写得清清楚楚:
"依据各项证据能证明违法放贷罪2026年案例,案涉信贷员、支行长在办理借款合同时,知道实际用款人是本单位职工李某。"
翻译成大白话:信贷员杨某松,从头到尾都知道这钱是李某要用的,但他还是签了字、放了款。
这下性质就变了。

03 2026年初,信贷员被立案了
2025年10月,嵩县法院把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。
2026年初,信贷员杨某松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,被正式立案侦查。
两个罪名,终于凑齐了:
李某(骗贷的)
杨某松(放贷的)
罪名
骗取贷款罪
违法发放贷款罪
干了什么
造假材料骗钱
明知是假的还放钱
判了多少
3年10个月
正在查,最高可判5年以上

一个是"偷钱的",一个是"开门的"。
现在两个都要被追责了。
04 那1600万,到底谁来还?
这才是所有人最关心的问题。
李某? 判了刑,但没钱,执行不了。
担保人? 法院已经认定银行存在重大过错,担保人有权主张减轻甚至免除责任。说白了,银行自己没把好关,不能让签字的人全扛。
杨某松? 他是打工的,就算判刑,也赔不起1600万。
最终买单的,大概率还是银行自己。
这就是最现实的结果——
骗贷的人坐几年牢出来了,放贷的人也被抓了,但1600万的窟窿,还是银行的不良资产。
而这些钱,说到底,是储户的。
05 这事不是个例
你以为这是个例?近两年公安部和金融监管总局公布的案例,一抓一大把:
套路都一样:里面有人骗,外面有人放,最后亏损银行扛。
写在最后
李某的案子给所有人提了个醒:
你是银行员工,不是盖章机器。
明知是骗贷还签字,你以为你只是"走流程"?法律不这么看。你每签一个字,都是在给自己的自由标价。
而对于那些被拉去当"名义借款人"的普通人——
别人让你签字的时候,一定要想清楚:这笔钱,到底是谁在还?

你觉得这1600万,最终该谁买单?评论区聊聊。


